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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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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公布调整电价细则
近日,发展改革委向各电力企业以及电力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提高电力价格的通知,明确了提高电价范围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销售电价,以及通过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拉开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等措施来调整销售电价结构。
  该通知明确了提高上网电价范围包括,有关省(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三峡电站向东部地区的送电价格和落地电价以及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通知在提高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中,明确了适当提高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在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中同时规定,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通知在三峡电站向东部地区的送电价格和落地电价调整中同时明确,三峡电站输电价格及输电损耗率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0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三峡电站向东部地区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为:湖北省0.2306元、湖南省0.2397元;落地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为:湖北省0.2927元、湖南省0.3021元。此外,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也有所调整,如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送电计划电量的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78元。重庆市小水电最低保护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2元。
  该通知同时列出了理顺电网输配电价的细则,如为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广西、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40分钱、0.50分钱。
  对可再生能源电价的调整,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
  通知对各地销售电价也作了适当调整,同时对部分地区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了重新划分。明确要求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 作者:
  • 时间:08-07-04
  • 来源:国电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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